家務助理、工人雇傭問答集合-雇傭報酬、購買保險、加強積金計劃

家務助理、工人雇傭問答集合-雇傭報酬、購買保險、加強積金計劃

問:雇用了多少家傭? 答:工資是由雇傭雙方協商確定的,並無工資上限。雇傭報酬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,也可根據工作內容或需要調高,例如:工作性質較複雜,需要特殊技能,下午6點後才能上班,以及偏遠工作地點。

問:雇主雇傭家務助理的時候,是否需要為她們購買保險?答:根據《雇員補償條例》和《普通法》,雇主須就幫傭工人的傷亡向幫傭人員作出賠償,賠償的范圍包括任何形式的雇用;《雇員補償條例》規定,雇主須持有一份有效的工傷賠償保險單,以履行《雇員補償條例》規定的所有賠償責任。

問:雇主需要參加強積金計劃的家庭助理嗎?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,沒有一名家庭助理必須參與強積金計劃。用人單位要終止合同,應注意什么?  甲:如合同是連續的(即每周工作不少於4周,每周工作不少於18小時),如雇傭合同中沒有規定試用期,則合同終止的通知期不得少於7天。 

如雇傭合約中規定有試用期,則第一個月的試用期無需通知,而第一個月的試用期則需通知,通知期限不得少於7天。如勞動合同中未明確規定通知期限,則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期限至少為一個月。 

在終止雇用合同時,雇主應向家務助理支付任何未付工資,並根據諸如家務助理受雇期和終止雇用合同的原因等因素,支付下列款項:代書(如適用)代休年假所付工資和該年假所付工資的相應比例(如果適用)長期服務費或遣散費,如果適用的話。按比例(如果適用)的年度年終酬金在任何未支付的年終酬金期內支付。其他勞動合同中所列金額。

問:雇主有沒有必要給他們的雇員提供帶薪休假或病假?答:如果合同具有連續性(即每周工作不少於4周,每周工作不少於18小時),則須根據勞工法例規定,提供休息日、法定假期和帶薪休假,員工可以休病假,也可以休產假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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