怎樣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?
以下計算方法適用於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:
[(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x 2/3)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註]
註未足一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。
(有關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詳細資料,請參閱「僱傭條例簡明指南」)
你應向入境事務處調查科舉報。
*7天內,以書面要求傭工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,而傭工不合理地拒絕該
項要求,則傭工無權獲得遣散費。
**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7天內,以書面要求傭工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,而
傭工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,則傭工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