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頁-->常見問題->生育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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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僱主及傭工問 |
問6.1
答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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傭工要符合甚麼條件才可享有有薪產假?
如傭工符合以下條件,便可享有10星期的有薪產假:
- 在緊接產假開始前已受僱不少於40星期;
- 經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及已給僱主懷孕的通知; 以及
- 如僱主有提出要求,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,說明其預產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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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6.2
答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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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計算產假薪酬? 僱主須於何時支付?
產假薪酬相等於傭工正常工資的五分之四。僱主須在正常發薪日支付產假薪
酬給傭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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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6.3 :
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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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可否跟傭工訂立另一份僱傭合約?
- 不可以。除非傭工因犯了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,否則僱主由傭工經醫
生證明書證實懷孕之日起至產假結束而應復工之日為止,不得解僱該傭
工。
- 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,可被檢控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
。此外,僱主須向傭工支付:
- 解僱代通知金;
- 一筆相等於1 個月工資的款項; 以及
- 如傭工繼續受僱便會有資格領取產假薪酬,僱主須支付傭工10星期的
產假薪酬。
- 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,可被檢控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。
此外,僱主須向傭工支付:
- 解僱代通知金;
- 一筆相等於1 個月工資的款項; 以及
- 如傭工繼續受僱便會有資格領取產假薪酬,僱主須支付傭工10星期的
產假薪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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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本網頁部份資料由香港勞工處轉載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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