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7.1
答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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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傭雙方可否在合約期限屆滿前終止合約?
可以。僱傭雙方均可給予對方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1個月工資給對方
以終止合約。終止合約的信件樣本載於附錄III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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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7.2
答 : |
當合約終止或合約期屆滿時,僱傭雙方需要做些甚麼?
僱主
- 應清付所有工資及其他應付的款項,最好將款項存入傭工的戶口並取回收據。
- 必須在合約終止 7 天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延期居留組有關終止合約事宜,
但不須通知勞工處。
僱主
- 應與僱主結算須支付的款項,並確保收妥所有款項才簽署收據。
- 必須在合約終止7 天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延期居留組有關終止合約事宜,
但不須通知勞工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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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7.3 :
答 |
我可否跟傭工訂立另一份僱傭合約?
不可以. 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 (表格ID 407) 是本港所有外籍家庭傭工
唯一的正式僱傭合約. 僱主及傭工私自訂立的任何其他僱傭合約在香港並不能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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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7.4 :
答 |
當準備即時終止合約時,我應該考慮甚麼?
- 即時終止合約通常是由於勞資雙方意見不合而引致的。在爭吵期間,某些事情
會被誇大,而任何一方均會認為有足夠理由即時終止合約或視之為終止。但這
種想法往往是錯誤的。此外,在一個家的環境中,通常不會有獨立的證人,而
重組導致糾紛的事件及判斷所採取的行動是否合理亦有困難。
- 解決糾紛的最好方法是由雙方直接把問題說出來。在雙方有分歧時應盡量體諒
對方及互相容忍.很多問題是不須以激烈的行動來解決的。
- 法例只容許在特殊情況下即時終止合約.如必須這樣做,應肯定有足夠理據支持
,否則很可能要面對對方的索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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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7.5 :
答
| 如傭工沒有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便辭職,僱主應怎辦?或 如僱主沒有給予通知
或代通知金便解僱傭工,傭工應怎辦?
- 如你認為對方單方面終止合約,便應通知入境事務處延期居留組。如傭工失蹤
,僱主應考慮向警方報案。
- 如你認為對方沒有理由在不給予通知情況下止合約,而想追討代通知金,便應
盡快接觸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。該辦事處會調解雙方的糾紛。
- 你當然亦可以放棄要求對方給予適當通知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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